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2.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26日至7月28日,共3个工作日。
3.受理电话:
市文旅公司党群工作(人力资源)部:
0578-2073324
市文旅公司纪检监察室:0578-2073381
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清远街133号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