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拟通过询价方式聘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
2.采购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服务内容: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和协助完善申报发行相关文件、根据监管及发行工作需要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等。
4.发行规模:8.6亿元。
5.发行品种:债务融资工具。
6.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完成之日止,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资格,且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
2.报价人应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相关执业资格。须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介机构会员。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服务经验。
4.报价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5.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近三年)期间,累计承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法律服务不少于3笔(含3笔)。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材料要求
报价人应按要求提供报价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
4.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情况;
6.类似项目业绩或经验材料;
7.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最高限价5万元(含本数),报价超过5万元为无效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专项法律服务所需的人工、差旅、税费、文本编制及其他全部费用。
2.报价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附条件报价。
3.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文件送达
1.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7时00分。
2.送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清远街133号204办公室。
3.送达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评审及确定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在有效报价限定范围内,最低报价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若报价相同,将结合律所排名、团队经验及业绩等综合考虑选择。若询价响应律所数量不足三家,则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73353
八、附件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供稿:计划财务部
编辑:何俊磊
初审:陈鄢然
终审:纪沛泉